1、火車帶白酒規定如下:
(1)必須是封存完好的白酒才可攜帶;
(2)度數要求,不能超過70度;
(3)數量要求,50度以下的酒可以攜帶壹箱6瓶;50度-70度白酒可帶兩瓶;
(4)超過數量的白酒可以托運。
2、法律依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十二條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壹)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二)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三)動物及妨礙公***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四)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五)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壹條規定的物品。
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壹)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二)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12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三)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四)初生雛20只。
二、旅客違章攜帶物品怎麽處理
旅客違章攜帶物品的處理如下: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4、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