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田雞違法。
田雞,學名叫做虎皮蛙,又稱作水雞。
虎皮蛙為中國特有,是我國重要的經濟蛙類之壹。因其風味獨特、味道鮮美、營養價值高,而深受廣大消費者的喜愛。但是,由於棲息地破壞及過度捕捉,自然界中虎紋蛙的數量日趨減少,1989年被國家列為二級保護動物。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二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獵獲物的,並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案例:
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蘭生和王生、吳生(本文涉案人員均為化名)三人在泰寧縣某鄉村修建農改水渠過程中,發現水渠裏有虎紋蛙(俗稱“田雞”)等野生動物,三人相約壹起去獵捕這些野生動物。
六月期間,三人在明知野生動物不能隨意獵捕的情況下,未經任何許可,***同徒手捕捉了虎紋蛙等野生動物約80只,後在他們準備運往建寧縣老家食用途中被民警查獲。
經鑒定,三名犯罪嫌疑人獵捕野生的動物中,有79只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另有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棘胸蛙7只、鱉1只。
今年七月,泰寧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蘭生(其他二人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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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田雞(虎皮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