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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離婚要做哪些準備

法律分析:當愛情已經枯竭,感情已不復存在,離婚就成為夫妻間最後的選擇。不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都相當重要。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相關證據的收集;

2、家庭財產的保護;

3、對子女生活和學習的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