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M(電子舞曲)的全稱起源於20世紀70年代末,是壹個廣泛的舞蹈流派的總稱,主要用於夜總會,由DJ播放電子音節。在英國和歐洲大陸,它的分類包括House、Techno、Trance、鼓與貝斯、Dubstep。
早期的電子舞曲是指20世紀70年代末喬治奧·莫洛德爾的迪斯科音樂,以及發電廠樂團和黃色魔術制作的電子音樂。雖然電子音樂直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才開始流行,但音樂藝術家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使用電子樂器。
擴展數據:
在歐洲,電子舞曲與銳舞和俱樂部文化聯系在壹起。在美國並不流行,但在90年代中期,人們開始嘗試推廣壹系列帶有“電子樂”標簽的舞曲類型。但是很多已經被定義的EDM流派並不被美國音樂市場看好。
嘻哈歌手阿肯的《性感婊子》和黑眼豆豆的《我有感覺》廣受歡迎。YouTube和SoundCloud也開始推廣EDM,當時electro house和dubstep都引起了人們的興趣。美國制作人史奇雷克斯推廣了壹種叫做“布魯斯”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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