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可能是十級傷殘。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根據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 16180-1996),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進行傷殘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分級。符合傷殘評定標準的壹至四級,是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年級到六年級意味著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到十級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主要依據評定的傷殘等級。右踝韌帶損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可評定為十級傷殘;未做過手術或手術治療後未遺留功能障礙的,不構成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傷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2個月,八級傷殘10個月,九級傷殘8個月,十級傷殘6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