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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形成的稱謂規則壹直沿用到現在,基本和現在壹樣。
中世紀的具體稱呼規則是:在任何公開場合都必須稱呼女王為“陛下”,在公開場合可以直呼女王的名字或“我的女王”。其他皇族和普通朝臣隨時稱呼國王和王後為“陛下”。
普通朝臣以DUC(公爵)或王子(公爵或王子)的頭銜稱呼所有皇室成員為“殿下”。
皇室成員私下可以直呼其名。
成員在公開場合相互稱呼,對方為男性且已被授予頭銜時,稱呼格式為“域名+頭銜”後加+姓名+閣下/殿下。例如,英國女王在儀式上總是稱呼她的兒子為“威爾士王子”,在壹些極其嚴肅的場合,如登基周年紀念日,她被稱為“威爾士王子,查爾斯殿下”
如果對方是男性,但沒有正式授予爵位和頭銜(頭銜和頭銜壹起授予),則稱之為“姓名+先生”或“姓名+比父親頭銜低壹級的頭銜”。比如菲利普親王的兒子比爾,還沒有正式被授予爵位,在公開場合可以被親屬稱為“比爾先生”或“比爾伯爵”。(公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