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人民幣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
第十七條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貨幣單位為角、分。
第十八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壹印制和發行。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時,應當公布發行時間、面額、圖案、樣式和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