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在高危地區居住過7天的,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在中度危險區居住過7天的人,采取7天的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2.7天內,對在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其他低風險區居住過的人員,在返回山東後3天內進行2次檢測(間隔24小時),做好健康監測工作。
3、高危地區尚未公布,但7天內發生社會疫情的,參照中度危險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