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438+2月11,壹個8歲的小女孩獨自去上學。當她經過京畿道安山市譚公園的壹座教堂時,遇到了趙鬥春。趙鬥春強行抱住那英,將她拖進教堂廁所,對她進行性侵。
惱羞成怒的趙鬥春狠狠地打了蘇媛的臉,甚至咬掉了她臉上的肉。性侵後,她破壞了小女孩的下體。為了毀滅犯罪證據,趙鬥春用抹布和拖把清理了犯罪現場。更殘忍的是,他往蘇媛的身體裏灌了很多自來水,試圖沖走殘留的精液。
擴展數據:
趙鬥純因涉嫌於2008年2月在京畿道安山市綁架、強奸、傷害小學生,於2009年9月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他將在即將到來的65438+2月65438+2020年2月服刑,65438+3月出獄。
出獄後,趙鬥春的照片和其他個人信息也將在網上公布五年。他還需要戴上可以定位七年的電子腳鏈,以便當局檢查他的行動軌跡,確保他呆在離家1公裏的範圍內。
中國新聞網——“蘇源案”罪犯將出獄,引起74萬市民不安,當局加強應對。
百度百科-趙鬥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