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安裝調試,並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人員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操作。
3.安全閥靈敏可靠。當壓力超過0.04mpa時,會自動帶走排汽。水封管上不得安裝閥門,高度不得加長。禁止用重物壓在安全閥上,禁止超壓運行。
4、壓力表選型正確,指示準確,每半年校驗壹次。
5、水位計表面清潔,指示清晰,每天沖洗壹次。
6、嚴格控制水位,正常水位應在水位表的上部,水位不得低於或高於最低和最高安全水位紅線,在運行中,少放水,勤放水。
7、每天排汙壹次,每半年停爐打開人孔清除水垢和汙泥。
8.鍋爐運行時,司爐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密切觀察,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9.檢驗單位應當每年進行壹次定期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