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鍋爐及其輔助設備、水處理設備等的安裝。應滿足設備制造商的技術要求。設備到貨並與設計圖紙核對無誤後,方可進行設備基礎施工。
3.安裝設備時,應避免在地板上堆放設備和安裝材料。使用建築柱、梁吊裝設備時,必須事先核實梁、柱的承載能力。
4.燃油、燃氣、熱水和蒸汽管道安裝後的試壓驗收應按《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35-1997)進行。
5.主要節點構造做法及詳圖見下表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圖集。
02R110燃氣(油)鍋爐房工程設計與施工圖集
02R111小型立式和臥式油罐圖集
02R112拱頂油罐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