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會議是由美國、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葡萄牙和中國於192112至1922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的國際會議。中國政府在顏惠卿內閣,派出施肇基、顧維鈞、王寵惠為全權代表,余日章、蔣夢麟為國家代表,朱佛鼎為秘書,130多人的龐大代表團出席。廣州政府外交部副部長吳朝書也在原計劃中。但孫中山拒絕承認北京政府,要求自己派,吳朝書不去。
華盛頓會議的議程主要有兩項:壹是限制海軍軍備的問題;第二是太平洋和遠東問題。為此成立了兩個委員會:“軍備限制委員會”由英、美、日、法、意五個海軍大國參加;“太平洋和遠東問題委員會”由9個國家的代表參加,兩個委員會分別進行討論。會議的主要成果包括三個重要條約:四國公約、海軍軍備限制條約和九國公約。這三項公約統稱為“華盛頓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