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父母死亡(失蹤)的農村孤兒救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從2009年6月65438+10月1開始實施。
二是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