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療僅放療適用於腫瘤定位的T1病變。對於因手術禁忌癥而不能手術者,可采用放射治療作為姑息治療。下咽癌單純放療後5年生存率為10% ~ 20%。
在綜合治療中,可以根據每個人的習慣選擇術前放療或術後放療。術前放療劑量為40 ~ 50 Gy,休息2 ~ 4周後手術。主張術前放療的人認為,術前放療可以消除手術切除線以外的亞臨床病變,控制術野外的轉移淋巴結,減少腫瘤浸潤,阻斷腫瘤床內的微血管和淋巴管,減少腫瘤內活的腫瘤細胞數量,增加手術切除的機會,避免術中腫瘤種植,提高患者生存率。術前放療的缺點是模糊了腫瘤原有的邊界,增加了腫瘤精確切除的難度,影響傷口愈合。術後放療的倡導者認為,實體瘤已經通過手術切除,病變範圍已經眾所周知。在實施術後放療時,對於高度懷疑的部位,可以對集中的小靶區進行照射,可以給予比術前更高的劑量。術後放療不僅可以消除術中脫落的癌細胞,還可以消除區域淋巴結內的亞臨床病變,還可以作為治療術後病理證實的切緣腫瘤浸潤患者的補救措施。術後放療劑量為60 ~ 70 Gy。
2.下咽癌化療的輔助化療能否提高5年生存率,目前仍無定論性報道。姑息化療對晚期和復發腫瘤有壹定療效,但起效時間短。近年來,有學者提倡誘導化療,即在手術前或放療前給予沖擊性化學藥物,使腫瘤縮小或消除,再行手術或放療,以達到既利於手術切除,防止術中腫瘤種植,又能減少腫瘤復發轉移,提高患者生存率的目的。使用的藥物有甲氨蝶呤、博萊黴素、長春新堿和5-氟尿嘧啶。單壹化療藥物效果較差,目前多提倡聯合用藥。
3.手術治療。
4.免疫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