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日至2009年5月25日17日,被告人謝風華任中信證券企業發展與融資業務部執行總經理。作為廈門達州興業地產收購重組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並要求其妻被告人安某某買入ST興業股票。2009年5月18日,被告人謝某某作為中信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並要求被告人安某某買入萬好萬股票,累計成交10萬元,獲利760萬元。
2065 438+01 165438+中信證券投資銀行部原執行總經理謝風華、華泰證券投資部原執行董事安雙雙站在浦東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審判。
因為本案是新型證券案件,所以沒有當庭宣判。
據公訴機關指控,時任中信證券企業發展與融資業務部執行總經理的謝風華,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並告知其妻買入ST興業、萬好萬家,累計成交10余萬元,獲利760余萬元。謝風華夫婦及其辯護人上海百越律師事務所律師何、上海成金田律師事務所律師當庭對ST興業案相關指控表示無異議,但否認萬豪萬家重組存在內幕交易。當日下午,謝的前雇主中信證券、安的前單位華泰證券均未派相關代表出席庭審。庭審結束後,謝風華的妻子安因候審,被單獨帶至看守所。因為本案是新型證券案件,所以沒有當庭宣判。壹審判決2012 1.6,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謝風華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安薛梅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9萬元。追繳被告人謝風華、安違法所得人民幣7676450.438+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