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以下例外情況也可能要求退還加盟費。
1.被特許人雖已繳納特許費,但自始至終未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使用特許人許可的無形財產。合同提前解除後,特許人可以因特許經營費對價不足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2.被特許人在繳納加盟費後取得了特許經營資格。但經營壹定期限後,因特許人根本違約而終止合同的,被特許人可以要求特許人賠償損失。
3.如果合同解除是因為特許人在簽訂合同前向被特許人提供了虛假信息,即被特許人欺詐後被特許人簽訂了合同並支付了加盟費,則被特許人可以行使返還請求權。
第二,起訴要求返還加盟費需要什麽證據?
被特許人因特許經營費糾紛要求退還特許經營費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
(壹)證明當事人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身份證明資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主體登記材料。
3.訴訟法律關系發生變化後當事人名稱發生變化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