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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飯店》叉燒包情節分析

1,概要

1985年8月,在澳門黑沙海灘發現人體殘肢。澳門司法部重案組的李爵士()開始調查此案,發現在酒店的鄭氏壹家在壹夜之間全部失蹤。當警察前往調查時,酒店的負責人(黃秋生)說,鄭氏家族已移民海外,並把酒店的頂層交給了他。後來李Sir發現鄭家沒有出境記錄,伺機逮捕王協助調查。王企圖偷渡回大陸,將他逮捕。王在被羈押期間,不僅拒不配合,隱瞞事實,法務部千方百計逼其招供,而王在獄中企圖自殺與司法對抗。最後,在刑訊逼供下,王終於供認了殺人事實,但王最終割腕,不想面對的卻是長達24年的有期徒刑。

2.這個案件的情節已經分析過了。

(1)八仙酒店位於澳門黑沙環(現維多利亞酒店舊址)。大約在公元1960年,由鄭林家族經營。鄭林原本是個燒臘攤販,卻得到了市場裏雞鴨攤主的幫助,借錢開了壹家餐館。1973年,他與妻子岑易慧結婚,育有四女壹子。這家人住在黑沙環四街。據街坊說,鄭林為人老實,很受街坊歡迎,但他的妻子沈迷麻將,經常出入賭場,非常看重金錢,不得人心。

(2)犯罪嫌疑人黃誌恒涉嫌殺害澳門八仙酒店老板壹家九口及壹名員工。死者年齡從7歲到70歲。次年命案曝光時,坊間盛傳兇手將死者屍體烹成叉燒包,在餐館出售。此案在港澳引起轟動。關押期間,黃誌恒用汽水瓶切脈自殺,自始至終不承認殺人;案件中遺體的處理方式,嫌疑人是否得到了同壹方的協助,仍然是個謎。此案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漫畫。由於劇情提到了“人肉豬肉包子”,據說每當電影上演,港澳地區的豬肉包子銷量都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