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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貨車座椅的處罰

關於從貨車上拆除座椅的處罰規定:

1.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涉嫌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因此,拆卸卡車座椅是違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責令其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直至扣留車輛。

車輛改裝備案流程如下:

1,如需改裝,需經交管部門批準後,到專業汽車改裝部門進行改裝;

2.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車管所應當在受理當日為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收回行駛證、核發新的行駛證。簡而言之,拆除面包車座椅時要立即糾正違法行為,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司機可以修改車身顏色、發動機和燃料類型。如果需要改變車形,需要經過審批,同時收回行駛證,換發新的行駛證。

綜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