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售賣機需要營業執照。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才可以開店經營,自動售貨機和商業零售店的辦理手續相同,申請人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店面的相關資料,按照辦理個體工商戶或公司營業執照的規章手續,去當地的工商局進行辦理。如果申請人經營著多臺自動售貨機,面對這種情況,只需辦理壹個營業執照即可。另外,如果經營有關食品銷售的自動售貨機,在取得《營業執照》證件後還應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人需要到所在地區的食藥監局按照規定辦理,否則壹旦排查到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動售貨機,會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此外,運營商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維護,避免售出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在實際運營時,商家需要把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以及聯系電話等,張貼在自動售貨機的機身上,確保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法律依據:
《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第八條
無店鋪零售經營者通過相關服務者從事銷售活動,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信息:
(壹)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證照信息;
(二)居民身份證、聯系電話、經營場所(住所)。
經營者為自然人的,提供(二)所列信息;需要審批或備案的,應同時提供(壹)所列信息。
相關服務者應當對無店鋪零售經營者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核驗,並留存復印件備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