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卡:補貼金額18000元;中型貨車:補貼金額13000元;輕卡:補貼金額9000元;微型面包車:補貼金額6000元;大型客車:補貼金額為18000元;中型客車:補貼金額為11000元;小型客車:補貼金額7000元;小客車:補貼金額5000元;家用車排量大於1.6L:補貼金額18000元;家用車排量大於1L小於1.6L:補貼金額為10000元;家用車排量小於1L:補貼金額5000元。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二條國家根據機動車用途、安全技術和排放檢測情況,對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第三條商務、公安、環保、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壹)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年限;
(二)經修理調整後,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四)檢驗期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