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報道客體的選擇和反映不同。新聞報道策劃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報道內容,新聞反映事實的本質和全貌。新聞炒作有時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報道依據,但新聞不反映事實的本質和全貌,只反映其局部和某些細節;有時甚至以主觀偽造的“事實”為依據。
(2)報道主旨不同。新聞報道策劃以真實、全面地反映客觀事實達到傳播者所預期的傳播效果;新聞炒作以誇大或掩蓋客觀事實的某些因素取得轟動效應。
(3)報道原則不同。新聞報道策劃遵循新聞傳播規律,講求新聞的真實性、準確性、公正性,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自覺維護公眾利益;新聞炒作不以真實、準確、公正為準則,不遵守新聞職業道德,為媒介之私利不惜損害公眾利益。
(4)報道形式選擇不同。新聞報道策劃選擇能夠全面、深刻、公正地揭示客觀事實的報道角度、手法和表現形式,形式的運用與內容的報道價值相統壹;新聞炒作選擇能夠誇大、渲染事實中某些因素的報道角度、手法和表現形式,形式的運用與內容的報道價值不統壹。
(5)報道效果不同。新聞報道策劃使受眾能夠正確認識新聞事實的本質和全貌,能夠在媒介提供的事實基礎上獨立思考和判斷;新聞炒作使受眾為某些局部內容所吸引,無法把握事物的全貌和本質,容易被媒介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