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字記載,在中國古代,野鴨壹般稱為“福”,馴養的野鴨稱為“福”。早在1500年前的公元5世紀,北魏賈思勰所著的《齊·姚敏書》就已經提到了焚法學說。南宋吳的《夢》(卷十六)記載了壹家飯館裏的烤鴨。
“紅燒”是壹個會意的字,上半部分是“月旁肉”的變形,下半部分是“火”字,意思是把肉放在火上烤。然後,在火上烤鴨子叫“烤鴨”。
到了元代,出現了“烤鴨”這個名字。與北京烤鴨有直接關系的烤鴨法,直到明朝才出現。它的烤法最早始於金陵(南京),用的是燜爐。當時用的鴨子多為南京湖鴨,羽毛烏黑,體瘦,烤鴨稱為“金陵片鴨”。1406年,明成祖定都北京後,這種“烤鴨”的方法從南方傳到北方,逐漸從民間小吃變成了宮廷美味。明弘治年間所作的《宋衛生誌》對烤鴨有詳細的記載。在清朝,皇室、文武官員甚至喜歡吃烤鴨。清宮禦膳廳還設置了專門的“寶哈局”,用掛爐烤制,烤鴨成為宴席上不可或缺的珍品。整個清朝,直到民國初年,烤鴨都叫烤鴨。
到了30年代,“烤鴨”壹詞逐漸被“烤鴨”壹詞取代,壹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