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食鹽專賣也叫專賣。自漢武帝以來,歷代都不同程度地壟斷了鹽業(其他壟斷商品可能還包括鐵、酒、茶、礦產品等。).
這樣合法銷售的鹽叫官鹽,非法銷售的鹽叫私鹽。漢昭帝時期,朝廷就鹽、酒、鐵的專營問題進行了專門的辯論,其內容被編輯成《鹽鐵論》。
爭論的結論是廢除鐵酒壟斷,保留鹽業。漢光武帝時期,食鹽由專賣改為征稅。雖然鹽是必需品,但它在整個中國大陸並不缺乏。沿海地區出產海鹽,四川等地區有井鹽。
梁武帝時期,征戰頻繁,國庫窘迫。然而,富商們不願意“救急國家之需”。於是,梁武帝下令將鹽鐵生意完全由政府接管並壟斷,由政府直接組織食鹽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禁止私人經營。
西漢以後,控鹽成為時尚,過時了。即使在隋唐初期,鹽業也是完全自由放任了128年,並且免征鹽稅。但安史之亂後,政府財政陷入困境,再次實行食鹽專營。
擴展數據:
官辦鹽鐵工業的規模化生產,對於民營鹽鐵工業來說,在資金、設備、人員、降低成本、標準化生產、技術提升等方面都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
然而,由於官僚體制不可避免的弊端,鹽鐵官員陣營也存在壹些嚴重問題。官辦鹽鐵為了完成規定的任務,只註重產量,不註重質量。
鹽鐵壟斷使封建國家獲得了可觀的利潤,尤其是鹽,壹直是歷代封建政府牢牢掌握的最重要的壟斷商品,其收入是歷代政府的重要財政來源。
但是,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土地兼並現象日益尖銳,農民負擔越來越重。主管官員廢除公法,謀取私利,強迫農民冶鐵煮鹽等等,也直接傷害了農民,激化了農民與封建國家的矛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鹽鐵專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