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試用期無理由無形式離職,提前三天告訴單位就行了,但是最好做好工作交接,經領導批準後離職。下面詳細了解壹下《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總結壹下,如果是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離職,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可以提前壹個月離職。但畢竟妳不會來應聘糕點師傅。公司培養了妳。從道德角度來說,還是等找到接替者再去辦理離職手續的好。在外打拼,保持人脈。祝妳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