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買方模式?
買手必須站在時尚潮流的最前沿,了解行業規範,具備商品辨別能力,在合適的時機敏銳出手,低價買入自己認為合適的商品,高價賣出,賺取壹定的利潤。這是買手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買手制在國外還是比較流行的,尤其是在服裝鞋帽等壹些百貨商場。只是所謂的“完整體系”還沒有形成。只是壹些專門的商家,不能用壹些大品牌來消化自己形象店滯銷、積壓或者大量庫存的商品,而是采取壹種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法,合理消化這些庫存的商品。有人在國內做這個工作已經很久了,並且已經形成了壹些定期從事這些工作的群體,覆蓋面也完全遍布整個百貨業。壹般買家的交易都是以“貨到付款”的形式進行,售出的商品壹般是不可退貨的。因為買手對商品和市場反應要非常敏感,所以要求每個買手對自己購買的商品、品牌和市場反應都要有高度的預見性。知道什麽時候以什麽價格買那些商品,然後什麽時候以什麽價格賣。這就需要很好的了解這個市場,很好的了解這個行業的運作,很好的了解什麽樣的商品會有好的回報。所以壹個優秀的買手壹定是這個行業的專家。另外,作為壹個優秀的采購員,要時刻了解市場,經常深入市場了解第壹手資料,分析預測。隨時關註市場趨勢和變化,調整自己的采購政策。買進賣出不同於傳統的采購模式。以前的采購模式通常只是簡單的找出需要什麽,根據需要組織供應,坐在辦公室裏等廠家找來,然後在商場裏把商品賣給消費者,對市場需求並不敏感。基於“買手制”的采購模式是百貨公司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求購買什麽樣的商品,它必須敏感地捕捉到消費者的需求和市場的需求。“買手”首先要了解消費者,了解市場,而不是被動等待廠家上門。除了招商,買家的另壹項重要工作是“發現”。買手經常去各地的大型商場查看產品信息,以及了解競爭對手的情況,放眼國內外,尋找有潛力的“黑馬”品牌。很多國外品牌沒去過大陸市場,這個時候國內的買手就要幫他在中國市場建立壹套完整的營銷體系。目前,中國北京、上海等地的大型散戶已經開始去香港,甚至到國外招商。現在的百貨零售業的缺點就是基本都是廠家在經營。商業的好壞,似乎與零售終端、門店、百貨無關。廠家上門,簽約,提供場所,運營。然後采購環節只是和別人簽個合同僅此而已。至於店鋪的後續工作,導購員的銷售培訓,商品的配備,基本都忽略了。國外先進零售企業的做法是,買手引入品牌商品後,幫助商家經營,這是買手的根本本質。百貨公司的買手統壹負責這個市場,而廠家只關心貨源,會逐漸淡出管理。但目前有些工作是采購員做不了的。壹方面是工作量問題;另壹方面,整個管理體系不健全,無法規範化制度化實施。考核與監管目前國內大型零售企業通常由壹個買手團隊組成。壹般來說,壹個職業買手管理40到60個品牌是合理的。職稱方面,多為經理、總監。國際買家體系通常將買家分為以下三個層次:1。成立專業買手。壹個商品品類有壹個采購員,采購員的主要工作是根據商品需求趨勢和銷售統計做出采購預測。市場信息要及時反饋,甚至要防止商品滯銷和積壓。2.設置商業買家。經驗豐富、能力強、素質好的專業買手,負責某壹類商品的策劃安排和商務談判。3.設立自由采購員。自由采購員不是專門為某壹類商品設計的,而是面對整體業務有更多的采購權,主要承擔特別重要和例外的采購業務,在業務中扮演“泥鰍”的角色,引起內部競爭,提高采購效率。每個職業買手都掌握著某些商品的購買、銷售和儲存的主要控制權。除了必要的業務規模和審批制度外,還實行專業采購員之間、采購員與高級采購員之間的定期轉換,防止職務“個人化”和業務暗箱操作。目前國際買手采購的原則是:按需訂購,以銷促進,以銷促儲保銷,勤進快銷。經濟核算,穩定供應,保證銷售。並實行同步考核制:商品銷售涉及兩個部門,即商店和采購部。所以兩個部門要捆綁考核,指標壹樣,權重不壹樣。銷售指標是門店70%,采購30%,毛利指標70%,門店30%。最後做還是不做壹個品牌,是由買手來做,然後通常由選品團隊來決定。團隊由資深買手,以及高層領導、總經理、總監、老板組成。考核項目壹方面是品牌招商,壹方面是合同審核。這也是壹個制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