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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骨折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法律分析:脊柱損傷的鑒定標準可分為5至10級:

5級:脊柱骨折後脊柱側凸或後凸伴嚴重根性神經痛;

6級:脊柱骨折後小於30°的脊柱側凸或後凸,伴有根性神經痛;

7級:骨盆骨折內固定後,骨盆環不穩定,骶髂關節分離;骨盆骨折移位嚴重,癥狀明顯;

8級:椎體壓縮性骨折,椎體前緣高度降低1/2以上,或不穩定脊柱骨折;

9級:兩處以上橫突骨折;椎體壓縮性骨折,椎體前緣高度下降小於65438±0/2;椎間盤切除術後;1 ~ 2脊柱內固定;

10級:急性創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伴神經刺激綜合征。

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四級傷殘21個月。五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8個月,六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6個月;七級傷殘是我12個月工資,八級傷殘是我10個月工資,九級傷殘是我8個月工資,十級傷殘是我6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

第三十六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