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職業運動員,是指為了謀生而參加帶有明顯商業性質的職業比賽的運動員,如NBA球員、職業網球運動員等。
專業和業余問題的爭論,從1896開始就從未停止過。職業的定義很簡單:它意味著壹個運動員或運動員因其表演或教學而獲得報酬,這構成了他生活的主要手段。基拉寧的前任布倫戴奇固執地認為,壹個真正的奧運冠軍應該是壹個“純粹的業余愛好者”,即使失去了收入,也不能獲得報酬,或者獲得的報酬不能高於旅行或比賽期間的食宿等基本開銷。現實中很難找到“純業余”的運動員。
東歐國家特別強調堅持“純業余”原則,因為這些國家對運動員沒有商業贊助,運動員的報酬由國家提供。西方人認為所有東歐運動員都是職業選手,因為他們在職業生涯的巔峰時期不能從事其他工作。東歐人認為只有那些有收入的西方運動員才是職業運動員。事實上,兩人都不是“純粹的業余”運動員。接受國家贊助和接受商業贊助有什麽區別?
因此,“業余”的定義壹直困擾著奧林匹克運動。然而,直到20世紀70年代,這壹重要問題才被提上日程,並導致規則的修訂。
奧運會的初衷是鼓勵人們參與其中,倡導參與的重要性。純潔被放在了非常高的位置,所以以參賽為生的職業運動員的參賽受到限制,以防止金錢玷汙奧運會。但後來隨著職業賽事規模的迅速擴大,完全限制已經不現實,於是限制職業運動員的規定開始放開。
自1896現代奧運會誕生以來,國際奧委會為了維護“業余原則”,禁止職業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業余原則”的確立從壹開始就給國際奧委會帶來負擔,壹系列矛盾隨之而來。壹方面,運動員身份的界定成為困擾國際奧委會多年的頭痛問題;另壹方面,業余選手越來越難以滿足國際奧委會提出的“更高、更快、更強”的要求,這大大降低了奧運會的觀賞性和代表性。正因為如此,民眾和國際奧委會要求允許職業運動員參賽的呼聲越來越高。在1980的代表大會上,國際奧委會最終刪除了《奧林匹克憲章》中關於“業余原則”的條款。1988年,職業網球運動員出現在首爾奧運會上,現代奧林匹克運動翻開了新的壹頁。
業余原則從壹開始就是不可操作的,這不僅與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相矛盾,也不符合現代競技體育發展的現實。由於競技體育水平的快速提高,運動員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高水平的競技體育中,純粹的業余運動員已經不存在了。國家或明或暗地給奧運選手經濟補貼,這是公開的秘密。在這種情況下,繼續堅持上世紀末的業余主義,將會嚴重阻礙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80年代的改革徹底廢除了這壹限制,宣布奧運會向世界上所有最優秀的運動員開放,保證了奧運會具有最高水平的競技性和觀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