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人民醫院怎麽樣?
大興區人民醫院就是人民常說的大興醫院,全名叫首都醫科大學大興醫院。這裏的醫生醫術可謂“高超”,壹個簡單的發燒問題,居然能給治的休克、人事不省,然後無動於衷的視為小問題,若不是家屬哭喊著讓醫生護士們趕緊搶救,估計家屬就得把屍體拉回家去哭了;醫生如此,醫院又如何呢?把人搶救過來了,給家屬賠禮道歉說完全是醫院的責任並允諾給予賠償,等患者能出院了,大興醫院讓咱不知情的患者在不知道的單據還有醫生手寫的壹些單據上簽字,還好,家屬沒有稀裏糊塗的簽字,仔細壹看,竟然把如此嚴重的事故只字未提,僅是發燒而已。患者左也等了,右也等了,醫院不再提賠償的事了。家屬無奈找到大興區醫院,給的答復是家屬想要多少錢,說實話家屬哪知道要多少,能撿回命就萬福了,問醫院原來遇到這種情況是如何處理的,答復家屬要寫這麽個證明,那麽個申請。家屬不知道咋寫呀,就這樣醫院又拖了些日子。家屬得要個交代呀,於是又找了兩次大興醫院,結果醫院又把說辭變成了這種事得找醫療調解機構,他們醫院不能私自出壹分錢。患者家屬辦了壹堆手續給醫院和調解機構,又等了壹個多月,調解下來了—賠償壹千大元,家屬差點沒暈死,壹堆的誤工費、住院夥食費、陪護費、交通費呀 ,更不要說這麽大的醫療事故,要死人的事故呀。說了壹堆,不知大家看明白沒有,還是說說過程吧。2011年3月4日,患者自感發熱無力,遂去大興區人民醫院就診,被李醫生診斷為泌尿系感染。同日11時30分,申請人體溫已到41.6度,患者告訴李醫生對氧氟沙星過敏,李醫生也在病歷本上註明了。可還是給患者輸了氧氟沙星。而申請人的病歷本上明確標註了對此藥過敏。遺憾的是李醫生已詢問申請人並將過敏情況記入病例本。由於過敏,當日申請人已瀕臨死亡。經過14點到16點近2小時的搶救才保住了生命。還有,就在搶救期間,有個搶救室的醫生,把家屬叫道自己的辦公室,把門關緊,拿出壹張紙,上面寫滿了龍飛鳳舞的字,讓家屬簽字,家屬比較清醒,問這種東西必須簽嗎?為什麽是白紙寫的,醫院的簽字不都是在固定的單據上嗎?這個醫生尷尬著回答,可以不簽,最好簽。這可是還在搶救著呢呀。從這個事上,家屬留心了,李醫生的幾次談話以及協調的兩次談話都錄了音,還有病歷本,醫院幾次都沒要過去。醫院想賴賬也不行,談話錄音把整個事故的責任、事故的來龍去脈和整個過程、以及家屬看到患者昏死後而暈倒、醫院態度的改變都錄的壹清二楚。家屬的態度是,患者希望不要留下後遺癥,因為剛結婚不久,還沒孩子,若是因此不能生育,不是金錢能補償的,家屬要醫院的壹個誠懇的態度,醫院的態度就是出爾反爾嗎?醫院的態度僅壹千元嗎?!國家正規的醫院啊!咱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就這麽不值錢嗎?家屬沒有把錄音和病理的事讓醫院知道,難道不讓妳知道妳就認為我們好欺負,妳也忍心欺負我們小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