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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吐司?

“土司”原本是民族自治的壹種制度,土司也是官方名稱,是壹個自治區的首領。土司是世襲的,雖然需要朝廷批準並賜封,但在其統治和管轄範圍內,土司完全可以制定各種“土政策”,征收賦稅、攤派徭役、奪取生死,朝廷不問。敬酒的其實是壹方霸主的土豪。土司、士官與普通百姓人身依附的主仆關系,帶有濃厚的奴隸社會色彩。比如敬酒,除了同宗的女性,對所轄任何已婚女性都享有“初夜權”。拜堂後必須將新娘送到祝酒屋三夜,讓祝酒人驅除“邪靈”後再放回婆家。

土司制度既是壹種政治統治制度,也是壹種經濟剝削制度,是在適應奴隸制和農奴制分權統治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作為壹種政治制度,它在早期和中期都是進步的,對中國南方各民族的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壹定的推動作用。但到了後期,隨著各族社會經濟的發展,其落後和腐朽開始暴露出來,尤其是在17年底,成為南方各族社會發展的障礙,最終走上了崩潰和滅亡的道路。

土司制度發展到15年底,16年初。由於酋長長期依附壹地,天下有自己的土壤,自己的人民,自己的政治,成為各自轄區內霸權壹方的統治者,權力欲望不斷膨脹,生活日益奢靡。因此,它在政治上殘酷地壓迫中國的土著,在經濟上殘酷地掠奪和強奸他們。

(1)對土著人民造成嚴重破壞。土司利用他們對土著人的個人依戀,欺壓和虐待他們的性欲。“土司殺人不請示,死不瞑目。”明代雲南永北人劉斌曾寫道:“他的官是天下官,他的民是天下人。天狐的孩子想做什麽就做什麽,他們快樂而安全,只有他們的主人。如果漠視人命是兒戲,別敢在他身邊有壹聲嘆息。為天下人服務,不是從父,而是從子子孫孫,指望它。所以,死了就死了。不敢和別人比。妳為何受此苦?”蘭定遠曾深刻揭露過貴州土司的殘忍和濫用:“苗族人更是被土司茶毒害,壹貧如洗,沒有官禮,卻是世世代代的奴隸,子孫的財富始終不是自己的...土著犯了罪,被土司殺了。他們的受害者家屬還是要收銀子來敬酒在620到420的範圍內,或者至少2420,這叫點刀銀。有的地方把土地改為故土,卻“酋長的關稅改回故土,丁功勛任人宰割,妻兒卻不賣為奴,其他地方部門只好忍氣吞聲,忍受摧殘。“酋長還把土著人當作牲畜對待,經常買賣、轉讓或送人。李信恒說,四川土司“逃避徭役,不服從土司的處罰,是最嚴重的案件。他失去了家庭,把他的人民和他們的家庭賣給各個部落當奴隸”。再如,唐崖土司田夫人遊峨眉山時,帶了壹百多個丫鬟,就像家奴壹樣,隨意送人。土司過著頹廢的生活,酒席上女人載歌載舞。”官邸下鄉,讓民間婦女載歌載舞。“雲南白彜(傣族)的土司是“上下奢靡,雖位小,亦系銀帶”,土司是“處處如馬,處處如仆”。“敬酒者成親,土人三年不敢成親。”它虐待土著,這是非常非法的.....女兒長得漂亮,本官不聽婚姻,不敢嫁。“甚至有些土著人結婚時也不得不享受初夜的權利。土司還設立私庭,對土人嚴刑拷打更是家常便飯。”如果某件事在這個官員的掌控之下,這個官員可能會審判不公,受了委屈的人只會在老土司的墳頭上私下哭泣,雖然有治理土司的官員,卻不敢申訴。“刑法中所有的重罪都是斬首,其余的刑法包括宮刑、斷指、斷耳,也就是土司所謂的“築漢奸宮,斬賊,割慢客、誤會之耳,斬賊之指。“土人常常受這種酷刑的委屈,無處申訴,或者如果有上訴人,土司會派人半路追殺他,土人只好忍氣吞聲,任他踐踏。

超經濟的強迫剝削

土司對土人的剝削,即超經濟的強制掠奪,在明末清初已經發展到非常嚴重的程度,土司任意苛求土人的現象屢見不鮮。土司往往是向中央王朝交錢糧(窮錢)給魚肉和土人的借口。比如,按照規定,烏紮土司只向王朝繳納不到三百兩的錢,土司則從土人手中拿走壹百倍。“壹年壹派,三年壹派,壹派數錢,壹派數兩。”當地人損失的糧食比漢人多10倍。1725年(雍正三年),雲貴總督高其琛奏: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雲南姚安地方知府,以赴京費用為名,發馬銀五千兩,當地百姓拿不出,土司就讓當地百姓武裝起來,強迫他們寫買賣合同,把馬銀補上。土司還在各村設土檢,以管理地方為名,實則暗中對當地百姓、財物、兒女進行檢查,“取其所欲,發數百人。”土司作為轄區的最高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劃分為田畝和地塊(勞力田),強迫得到地塊的土人(農奴)無償為上級耕種田畝,同時土人還為土司提供各種雜務。比如廣西本地人要給土司提供禁死、驗屍、鼓手、油漆工、裝裱工、柴火、馬草、針線、管溝、管廁等雜工。雲南車車的土司向土著要求做的家務有65,438+006種,比如為土司坐轎子、劃船、打旗桿、養大象、養馬、做飯、挑水,甚至為土司家的死者守靈、為土司砍凳子棍,都被列為義務勞動。酋長還利用他的特權向土著人提出苛刻的要求。如貴州冊亨的岑、陸、易、王、星期五等姓氏,對土著的苛刻要求多達10。杜明的生日,婚喪嫁娶,生兒育女三朝,蓋房子,甚至杜明兒子上學、考試的壹切費用,從金銀油鹽米到雞鴨豬酒,都是杜明提供的。廣西地方官員和穆圖向當地土人征收額外的貨物,如棉花、苧麻、大豆、靛藍、辣椒、雞鴨、鳥類、野生動物等。,並派出多如牛毛的雜工。

(3)土司之間和土司內部的報復和騷擾。

往往由於對土地、人口、財產的爭奪,各種酋長之間經常混戰、仇殺,“世仇壹輩子,世代不絕”,破壞了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榮美土司田世爵命田、張琦、周萬雄出境,在巴渝郡殺死劉聰、霍嚴蕊、吳顯久,俘虜100余人。1657—1662年(清順治十四年至康熙元年),四川雜谷土司桑吉朋、阿日土司巴泰比、瓦西土司曲藝相互廝殺,互相搶奪城堡、橋梁,殘殺漢族、羌族,男女為奴,使此地壹片寂靜。明末清初,數百個土司和毛東土司為爭奪人口和土地,打了幾十年無休止的仗。

1724年(清雍正二年),容梅、桑植領兵劫掠保靖百姓財富,燒毀村莊六十余座,擄走男女千余人。

1726年(雍正四年),“桑植土司以郭棟為依托,與榮美、永順、茂港土司等貪婪殘暴者尋仇,百姓苦不堪言。”榮美敬酒告訴小九,每當他出門,“百姓閉門,雞犬無聲。”也有很多酋長因為攻擊而打架。廣西恩城府老板岑欽,先殺了他叔叔的天州老板岑普,後又殺了岑營父子。不久岑欽父子被岑英的哥哥所殺,為復仇而戰多年。這種仇殺糾紛使人民深受其害,嚴重損害了生產。

土司制度的腐朽落後已經成為嚴重阻礙生產力發展的壹個幌子,引起老板轄區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滿和憤怒。因此各族人民對土司的統治進行了強烈的反抗,土司制度在各族人民不斷反抗鬥爭的沖擊下已經搖搖欲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