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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稱重錯誤顧客是否可以要求10倍賠償

上周五,出售過期食品的湖州樂購超市,在向消費者支付“壹賠十”的賠償款後,被湖州工商部門處以壹萬元罰款。這是6月1日《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浙江省內開出的首張萬元食品安全罰單。《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食品安全投訴大量增加,杭州工商局最近接到各地工商部門報告,消費者要求商家“壹賠十”的事件近期呈直線上升趨勢。22天投訴量已超上月近三成杭州市工商局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胡永海說,截至6月22日,全市接到食品投訴案件165件,在《食品安全法》還未實施的5月份***接到投訴129件,22天的投訴量已經超過上月31天投訴量的近三成。其中賠付金額最大的是拱墅區某超市,因出售過期山核桃及金絲糖向消費者支付賠償金1000多元,這是杭州市第壹起商家“壹賠十”案件。從12315電話記錄來看,目前“壹賠十”案件大多數發生在市區幾大超市,便利店和街頭小店投訴並不多。《食品安全法》頒布對消費者消費觀念影響很大,胡永海說,本月中心工作人員天天都接到關於《食品安全法》的咨詢電話,有些老人問得相當詳細,如什麽情況下可以“壹賠十”、黃魚壞了是不是也可以找商家賠償等。大部分案件與過期食品有關在處理完畢的幾起食品投訴案件中,投訴過期食品案件居多。下城工商分局12315壹位工作人員說,這類案子中消費者可以根據生產日期判斷是否過期,證據十分明顯。前幾天轄區內壹家超市出售過期的幹貝素調料(過期壹個月),被消費者當場發現,後來經過分局調查發現情況屬實,超市最終同意給予消費者退壹賠十的賠償,***計134元。胡永海說,壹直以來,過期食品案件數占食品投訴案件數壹半以上,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前,大部分商家無條件退貨,很少會支付給消費者賠償金。在19樓網站上,壹位網友發帖說,自己購買了壹包發黴的魚片,跟超市協商好幾次還是無法得到賠償,最後只能求助消協。除了幹貨外,面包等糕點類食品的投訴量也在增加。胡永海說,“昨天中心接到壹起投訴,壹位消費者說自己買了過期面包,後來經過工商人員調查,發現是超市工作人員忘記把過期面包回收導致重新上架銷售。”有些情況難獲“壹賠十”《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過期產品查處相對簡單,可有些在保質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商品比較麻煩。”胡永海說,像上城區有壹件投訴案,壹位消費者買了壹袋果仁酥,回家後發現其已經變質,可生產日期卻顯示還未過期,消費者要求超市“壹賠十”,商家卻表示只能退貨。市工商局政策法規處壹位人士說,《食品安全法》細則尚未出臺,工商人員還是按照過去老消法(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壹些規定套用,難免會有些沖突。月餅推遲生產跟《食品安全法》有關和供應商重新簽訂食品安全責任協議、不同門店負責人互查……杭州不少超市為了監控食品安全想出了種種辦法。“比如我們和供應商簽訂協議,壹旦在賣場和配送中心發現過期變質或沒有標明保質期的商品,超市就要對其作出處罰。”華潤超市負責人說。保質期短的食品,像面包、糕點等是容易發生投訴的“高危”品種。“月餅的生產,往往是在天氣最炎熱的七八月份。”翠沁齋負責人唐寶強說,今年廠家為了把質量問題控制在最小範圍內,在前期安排生產計劃時已經盡可能地推遲到八九月份再集中生產。有的西點屋為了盡可能賣新鮮面包,想出了建立折扣中心的制度,“門店裏的面包只賣壹天,然後集中運到折扣中心,打折賣給我們工廠的員工或是作單位福利。”可莎蜜兒西點負責人說。新聞鏈接各地退壹賠十事件壹.6月3日,上海工商盧灣分局查處了《食品安全法》頒布以後的上海市首起食品案件。工商盧灣分局接到壹消費者申訴,反映其6月1日在轄區樂購超市買了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強湯料”,均已過了保質期。根據消費者的申訴情況和實物發票,工商人員依據新《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責令超市退還商品價款56.40元,並以十倍的價款(564元)給予消費者賠償。二.6月1日晚間,上海消費者戴先生的妻子在肇嘉浜路上的樂購盧灣店買了壹打麥氏啤酒,總價為73.8元。第二天戴先生準備飲用該啤酒時卻發現,這12瓶啤酒都已經過保質期了。幾天後,樂購超市退還了73.8元的啤酒款,另外支付了10倍的賠償金738元。三.6月5日上午,溫州消費者伍女士打電話到市區勤奮路某蟲草燕窩專賣店,讓該處送壹份價值158元的燕窩套餐,因為送外賣要另加6元,伍女士為此***支付了164元。她食用時發現其中的配菜已經變餿。經工商部門調解,店家同意“退壹賠十”:退還伍女士164元,並賠償壹份價值158元的燕窩套餐,作為價值15元配菜的10倍賠償金。同時,店家給伍女士寫下保證書,願意在壹周之內,對食用過變質配菜的寶寶的健康負責。這是自今年6月1日實施《食品安全法》以後,溫州市工商部門作出的首例“壹賠十”的調解案例。來源:杭州網 作者: 胡俊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