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傳入南方的佛教,在佛陀的戒律中,禁止僧人吃以下十種肉:人肉、大象肉、馬肉、狗肉、蛇肉、獅子肉、虎肉、豹肉、豹肉、熊肉。此外,和尚不準吃自己見過或聽說過被殺,或懷疑為他而殺的三不潔肉,以及未煮熟的肉。另外,暗示得到的肉還不如合法得到的好。
所以只要不違反以上,生蠔幹是允許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