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國家和那些據說禁止食用味精的國家從來沒有停止過味精的生產,人們幾乎每天都沒有在生活中離開過味精。那麽,為什麽關於味精的各種說法會興起呢?我們來聽聽專家的詳細線索,這樣就能心中有數了。
谷氨酸壹鈉,化學名稱為谷氨酸鈉,是烹飪食物時常用的增加風味的食品添加劑之壹。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明確規定,味精可以在食品中使用。味精的安全性壹直備受關註,也出現過不少質疑。早在1968,就有科學家報道,在美國波士頓郊區的壹家中國餐館就餐後,有人出現了短暫的特定癥狀——從頭至上肢麻木,全身倦怠。當時懷疑這些癥狀是在餛飩湯中加入大量味精引起的,因此得名“中國餐館綜合癥”。為了驗證這個問題,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在1974中采用雙盲法進行了嚴格的檢查。結果攝入3-4.4克味精的人沒有發現任何癥狀。另壹項研究表明,皮下註射每公斤體重超過4克和0.5克的谷氨酸鈉,會在大腦的不同部位引起病變。但在小鼠的食物或飲水中添加味精並沒有改變上述情況,小鼠的生長發育和繁殖也沒有出現異常。根據壹系列實驗結果,世衛組織明確指出,可以根據生產工藝的需要,在食品中適量使用味精,其每日允許攝入量可以不作特殊規定。
當然,任何食物(包括食品添加劑),即使無毒,也不能過量食用。味精的使用也要有限制:(1)壹般每人每天的攝入量不能超過6克。過多可使血液中谷氨酸鈉含量增加,引起短期頭痛、心跳加快、惡心、口幹等癥狀;(2)由於味精在155℃能產生焦谷氨酸鈉,失去風味,產生毒性,故味精不宜與食物長期同煮,也不宜用於煎、炸、烤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