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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報銷醫保需要哪些材料

報銷費用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報銷: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每日費用清單、有效費用票據、出院證、嬰兒出生(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圍產期保健有效票據、醫療保險卡。圍產期保健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500元;順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1500元,剖宮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3000元。超出標準的由本人自費,低於標準的按實際費用支付。

2、流產、引產: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終止有關證明或定點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單位計生辦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有效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

3、上環、取環: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計劃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有效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手術費全額支付。

4、急診非定點:七個月以上生產或引產: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每日費用清單、急診診斷證明、嬰兒出生(死亡)醫學證明、出院證、有效費用票據、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醫療保險卡。支付標準為上述1標準的90%。

生育醫療費報銷條件

1、申請人屬於年滿18周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本市戶籍居民按《**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的人員;

2、申請人屬於已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生育醫療保險費後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

3、參保人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生育醫療保險費的,自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參保人停止享受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待遇;

4、參保人應在醫療費用發生之日(住院從出院日)日12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