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招,是指參加高考由招辦統壹錄取的概念。
統招起源於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高中畢業報考大學時對畢業生生源的壹種定義,統招就是“全國統壹招生錄取”,並享受國家補助待遇的新入學大學生的稱謂。
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1987年起實施的政策,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計劃分為國家任務(國家任務生)、用人單位委托培養(委培生)、自費生三種計劃形式。
1994年7月3日,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要求,積極推進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招生收費改革和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逐步實行學生繳費上學,大多數畢業生自主擇業的制度。
1997年大多數學校按新制度運作,2000年基本實現新舊體制轉軌。改革招生計劃體制,在現階段實行國家任務計劃與調節性計劃(含委托培養和自費生)相結合的體制。
1997年12月25日,《國家教委、國家計委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意見》要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後,不再實行國家任務計劃和調節性計劃(含委托培養和自費生)的計劃形式,統壹實行壹種招生計劃,並統壹錄取標準,學生繳費上學。
學歷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教育階段)、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階段)即為普通高等教育的統招學歷。普通高等教育統招生中,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學生畢業時由國家或省級的教育人事部門發放報到證。
統招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身體健康,符合體檢標準。
2、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化素質,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3、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沒有受到過任何形式的處分。
4、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的考生,在滿足高考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達到學校的錄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