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新建、擴建、改建的氯氣裝置應遵守國家有關行政許可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建設。
3.3生產、使用和儲存氯氣的車間和倉庫的建(構)築物應符合GB 50016的有關規定。
3.4生產、使用和儲存氯氣的工業企業的選址應根據國家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和衛生法規、標準以及擬建項目的特點綜合分析確定。
3.5新建、擴建、改建氯氣生產企業應符合GB 18071中的相關規定。
3.6氯氣生產、使用、儲存和運輸單位的相關從業人員應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證書後方可上崗操作。
3.7氯氣生產、使用、儲存和運輸的車間(部門)負責人(包括技術員)應熟悉工藝和設備性能,並具有處理氯氣事故的能力。
3.8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氯作業場所應配備應急搶修設備和防護用品(見表1和表2)並定期維護保養。
表1常備維修設備表
表2站立防護設備表
3.9對於半開放式氯氣生產、使用、儲存等廠房結構,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條件進行通風;不能采用自然通風的地方,應采用機械通風,但不適合采用循環空氣。對於全封閉的氯氣生產、使用、儲存等廠房結構,應設置空氣抽吸和事故氯氣吸收處理裝置。
3.10生產和使用氯氣的車間(作業場所)和氯氣儲存場所應配備氯氣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工作場所和儲氯場所空氣中氯的最高容許濃度為1 mg/m。
3.11氯氣設備(容器、反應罐、塔等)的設計與制造。)應符合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液氯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壓力管道的有關規定:
a)氯系統管道應完好,連接緊密,無泄漏;
b)氯氣設備和氯氣管道的法蘭墊片應選用耐氯墊片;
c)氯氣設備應使用不與氯氣反應的潤滑劑;
d)液氯氣化器和儲罐等設施和設備的壓力表、液位計和溫度計應配備帶遠程報警的安全裝置。
3.12設備和管道維修應遵守相關安全維修操作規程。
3.13使用液氯氣瓶時,應執行氣瓶的有關安全規定。
3.14液氯鐵路罐車的使用應符合鐵路罐車的有關安全規定。
3.15液氯罐車的使用應符合罐車的有關安全規定,液氯容器罐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16儲罐應按壓力容器進行管理,並按有關壓力容器安全規程規定的周期進行定期檢驗。
3.17生產、儲存和使用氯氣的單位應制定氯氣泄漏應急預案。預案的編制應符合AQ/T 9002中的相關內容,並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備案,應急人員應定期接受培訓、演練並及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