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男方不能起訴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確有必要指女方有過錯,或者未盡到撫養嬰兒的義務,嚴重損害夫妻關系,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女方不同意配偶提出的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認定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依法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2條
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二,能不能提壹下哺乳期離婚的幾種特殊情況?
1.雖然女方在婚內確實懷孕了,而且也在待產期,但實際情況是孩子並不是女方和男方共同擁有的,而是由於女方的婚外情、壹夜情或者不忠等過失行為造成的,也就是說,如果女方在婚後與另壹男子通奸並懷孕,婚內男方將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男方可以提出離婚。當然這裏指的是婚姻,如果是女方婚前行為造成的,不能成為男方此時提出離婚的理由;
2、女方有重大過錯行為,甚至犯罪,如謀殺男方,或殘忍虐待所生孩子,男方可以提出離婚;
3.如果已經生育或者還在分娩的女方突然失蹤,根本找不到人的下落,男方也可以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