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清關手續屬於國際貿易條款,國際貿易條款只是改變了清關手續中兩個條款的規定,但改變是實質性的,買賣雙方的責任發生了轉移,分別是FAS和DEQ。FAS最初規定出口清關由買方負責,賣方提供協助。新條款規定,賣方應承擔貨物出口的出口許可證、官方授權和海關手續。新術語與舊術語正好相反。但雙方約定由買方辦理出口手續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DEQ最初規定進口手續由賣方負責,買方提供協助。新條款規定賣方只承擔出口,不承擔進口許可證和海關手續,這與以前的規定正好相反。
新條款修改的結果是使容易被誤解的通關特例與其他類似條款壹致。除了EXW和DDP的對應條款是買方辦理出口清關,賣方辦理進口清關外,其他條款都是出口商辦理出口清關,進口商辦理進口清關。
通關履行各種義務,辦理報關、檢驗、納稅、放行等手續後,貨物才能放行,貨主或申報人才能提貨。同樣,各種運載進出口貨物的運輸工具也需要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手續,得到海關的許可。在通關過程中,貨物無論是進口、出口還是轉運,都在海關監管之下,不允許自由流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通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