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護對象不同: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保護期限不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3.創造性要求不同: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其創造性水平要求遠低於發明。
4.審批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只進行形式審查,而發明專利除形式審查外還需要實質審查,因此授權時間較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壹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該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