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期時的清算
2.清算是法律規定的。
3.無法進行清算。
4、非法經營清算
5、產權變更清算
6.破產、解散和清算
擴展數據:
企業清算的法律程序
1.普通清算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壹般程序,由企業自行確定的清算人進行清算,法院和債權人不直接介入。除破產清算外,其他清算壹般屬於普通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不能由企業自行組織,而是由法院直接介入,債權人參與監督的清算。壹般只指破產清算。
公司應當自解散之日起05日內成立清算組。
1.通知並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未接到通知的,應當自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向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4、報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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