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實施時間:
從2021 12 1
根據新規定,其他變化如下:
1.條例簡化了生育管理,明確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而不是將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合並計算。
2.條例刪除了與三孩政策不符的限制性措施,包括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婚育證明的違法責任、強制執行等。
3.新增護理假:為減輕獨生子女照顧父母的壓力,條例規定,父母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可享受5天護理假;父母住院的,子女每年護理假不超過15天。
4.條例增加了生育的扶持措施,提出各級政府應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扶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和教育負擔。
租住公租房時,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上給予適當照顧。
鼓勵有利於護理嬰幼兒的彈性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采取彈性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間、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護理創造便利條件。
保護就業婦女的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5.條例明確,要推動建立普惠性養老服務體系。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幼機構,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學校、商場和年輕女職工集中的單位為工作場所職工提供托幼服務,有條件的向附近居民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