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用於發布重要的法定事項,主要涉及國家事務或省市行政事務,或履行法律規定必須遵循的程序。地方性的小事項和非法定事項,不能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通知是用來發布在壹定範圍內需要遵守或知曉的事項,所涉及的事項壹般沒有公告重要。
2.對發行機構的限制則完全不同。
公告是高級別文體,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或法定問題時,只能由高級別行政部門發布。這壹點在介紹公告的特征時已經闡述過了。
通知是高層機關和基層單位都可以使用的壹種文體。不僅行政機關可以制定和分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也可以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制定和分配。
3.發布範圍不同。
公告是壹種用於在國內外發布重要的法定事項的語言。它的上映範圍比較大,面向全國,有時面向全球,全球放映,廣為人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
雖然通告也是向社會發出的,但多局限於特定的社區,內容多針對特定人群,要求這個社區的特定人群遵守或者廣為人知。
4.不同的出版方式。
公告大多刊登在報刊上,壹般不以紅頭文件形式發布,也不能以通知形式印發公開張貼。
通知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刊登,以紅頭文件形式分發,公開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