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報考繳費人數的比例達到1:3的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應減少招聘計劃到規定比例開考。經減少招聘計劃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原則上不予開考。確因需要急需在當年補充人員的緊缺專業崗位,須寫明理由報經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後方可開考。
2.放寬縣(市、區)事業單位及定向招聘崗位的開考比例,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如下辦法確定:
(1)駐地在縣城(城區)的事業單位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繳費人數的開考比例為1:2(屬自治區扶貧鄉村振興幫扶重點縣的可根據當地空編情況降低開考比例)。達不到1:2的,應減少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至符合1:2的開考比例。經減少計劃招聘人數仍達不到1:2的崗位,原則上不予開考。
(2)為解決鄉鎮事業單位招人難問題,鄉鎮事業單位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報考繳費人數的開考比例達到1:1,可以申請開考。
(3)定向招聘的崗位,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繳費人數的比例達到1:1的,可以申請開考。
申請開考崗位須經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後方可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