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管制刀具:匕首、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刃角小於60度、刃長大於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刃角大於60度、刃長大於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陶瓷刀。
(二)催淚瓦斯、催淚彈槍、電擊槍、眩暈槍、防衛器、弓、弩等具有壹定殺傷力的器具。
(3)含火藥的產品,如射釘彈、發子彈等。
(四)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錘、斧、錐、鏟、鍬、鎬、矛、劍、戟等工具,以及其他能致人刺、割、撓、砍的鋒利鈍器。
(五)警棍、手銬等軍械和警械。
擴展數據:
《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五條禁止乘客攜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安檢員發現攜帶違禁物品的,可以按照規定處置,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旅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公斤,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度和高度不得超過0.5米。不得攜帶妨礙車內和站內交通、可能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十六條在軌道交通範圍內發生突發事件或者事故時,乘客應當保持冷靜,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或者按照廣播提示有序疏散。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軌道交通違禁物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