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四條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應當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減輕固體廢物的危害。
第五條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堅持誰汙染誰負責的原則。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汙染,並依法對其造成的環境汙染承擔責任。
第六條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生活垃圾分類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單易行的原則。
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工作。國家實行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制度,將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