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全面接管了社保的征收,並沒有讓合規企業信服上調的影響。相反,隨著社保費率的進壹步降低,依法繳費的企業負擔將逐步合理減輕,國家正在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的問題。換句話說,稅局全面接管社保,主要是整頓壹些不合規企業的稅費問題。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險種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在這壹點上可以說明,繳納社保不是企業或個人的意願問題,而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目前,員工仍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也就是說,企業單方面讓員工簽字,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相關協議,是無效和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