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直系血親是指彼此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兩部分:壹部分是由自己的身體所生,另壹部分是由自己的身體所生。此外,還包括法律發明的直系血親,即被扶養的繼父母、繼子女為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是配偶的直系血親,如媳婦、公婆等。根據親屬關系產生的原因,親屬可分為配偶、血親、公婆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虛構血親,前者是指由同壹祖先血緣關系而來的親屬;後者是指相互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但因符合壹定條件而被法律確認與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如由其撫養教育的繼父母、繼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等。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的除配偶以外的親屬,包括血親配偶、血親配偶和血親配偶的配偶。公婆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才有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包括配偶、血親、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