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的正式名稱應該是“10·4靈山奸殺女童案”。
廣西靈山女孩曉燕年僅10歲,家境貧寒,父親早年因搶救落水兒童去世,很小就開始承 擔家庭重擔,在地裏采摘百香果。 2018年10月4日,她獨自翻山將百香果送到收購點,在回家路上,被29歲的同村男子光毅 強奸後殺死。
根據壹審判決書,犯罪嫌疑人對曉燕實施侵害之前,提前準備了蛇皮袋等物品,期間對受 害人掐頸、刺破眼珠、裝入蛇皮袋翻滾、放入水中浸泡,然後將其拋棄在山坡,還拿走了她身 上賣百香果換來的32元錢。?判決
壹審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楊以有自首情節和精神障礙為由提起上訴。高院二審沒有認定精神問題,但以“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到重要作用”為由改判楊死緩。這個判決引起受害人家屬不滿並提起申訴,也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決定對此案調卷審查。
2020年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件迎來了轉折,法院撤銷原二審判決,判被告人楊光毅死刑。判決結果出來後,被害人的母親放聲痛苦,將心中的痛苦,委屈,不甘,統統釋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