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醉酒駕駛的判定標準、人員血液和呼氣酒精含量的閾值和檢驗》(GB19522—2004)規定,飲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