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高級資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頒發。
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上崗、創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和對外勞務合作人員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憑證。
從事需要職業資格證書工作的求職者應主動提交資格證書;對不成功的求職者,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不符合推薦就業的,用人單位不得錄用。擅自招用工人的,按規定處罰。
考試條件: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並取得畢業(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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