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夥食補助費是指出差期間給予工作人員的夥食補貼。
第十六條夥食補助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並按規定標準使用。
第十七條財政對部分地區制定夥食補助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並參考所在城市公務接待、會議和用餐標準,負責提出夥食補助標準,報財政部。財政部統籌研究並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統壹下達中央單位工作人員赴有關地區出差夥食補助標準。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接待單位統壹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支付夥食費。